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建筑行业用工制度改革、提升建筑工人职业素质、保障工人基本权益为重点,着力改革不适应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形成我省独特的建筑产业战略资源,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推动“建筑强省”建设。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深化建筑业劳务用工组织模式改革,建立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体系,不断探索创新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到2025年,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200万人以上;建筑工人劳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职业认同感、安全感、获得感普遍提升,推动形成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引导建筑企业适应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需求,加快自有核心技术工人队伍培育,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骨干企业建立新型劳务制度,采取吸纳职业院校学生、联合办班、定向培养等方式,培育一定数量自有稳定的工人队伍。鼓励企业通过开展自主培训,将具备一定素质和技能的农民工转化为装配式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等市场需求量大的产业工人,享受企业员工待遇,促进农民工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
(二)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营造专业作业企业发展环境,优化完善专业作业企业设立条件,鼓励和引导有一定技术、管理能力的劳务班组或者建筑产业工人成立专业作业企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等工作,向“小、精、尖”企业方向发展。支持专业作业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培育专业作业市场,引导小微型建筑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做专做精专项业务,提高专业作业能力。
(三)加快劳务企业转型发展。推进建筑劳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建筑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改进管理、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向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搭建涵盖用工信息、劳务合作等信息的信息化平台,支持建筑劳务输出市、县以及信誉良好建筑劳务企业与央企、大型国有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提供稳定的劳动力供应,扩大市场影响力,提升建筑劳务效益和发展质量。
(四)深入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持续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利用“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等信息化平台,以项目为单位及时对本项目、本企业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认证录入、管理,报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建筑工人实名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纳入“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具备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实名制通道及进出场门禁系统,将其作为人员进出的唯一通道。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常态化做好新冠疫情防控。
(五)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建筑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建立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的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兴、紧缺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扩大享受补贴人员范围,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六)推进基地建设。支持骨干建筑企业、职业院校与建筑劳务输出市、县共同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将职业培训中心、劳务企业总部、农民工住房纳入基地规划建设,推动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建筑劳务战略合作关系,加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培育,带动“散、乱”建筑劳务输出模式转变为规模化、技能化、协同化的产业工人输出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人力资源(建筑服务)产业园,建立正规化、专业化、聚集型的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园区,引导企业向建制化、规模化转型,搭建相关信息化平台,形成人力资源集聚的综合服务基地。
(七)打造建筑劳务品牌。加强建筑劳务品牌创建引领,掌握建筑劳务品牌企业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制定建设发展思路,探索建立“一县一匠”“一县一策”建筑劳务品牌培育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筑劳务企业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申请商标,提升品牌发展质量。培育和发展“岳池输变电工”“川筑劳务”“富顺建工”“华蓥建工”“川科发建工”等专业特色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建筑劳务品牌,打造四川特色劳务品牌新优势。
(八)保障建筑产业工人权益。全面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等制度,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不断完善预防欠薪长效机制,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各项规定,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减少职业病危害。推进“智慧工地”建设,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意识。探索制订适合建筑行业用工的相关政策措施,解决建筑行业用工的社保参保问题,持续推进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推行将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按政策解决进城务工的建筑工人子女入园入学等问题。加强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建筑工人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将建筑工人普遍纳入工会组织,为其维护基本权益提供依托。
(九)创新完善激励机制。制定全省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鼓励技能人才参与到企业(项目)管理,增强技能人才认可度和吸引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人人学技能、人人做工匠的良好氛围。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道,符合条件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完善信用评价机制,鼓励开展“建筑产业工人示范企业示范工地”评选,调动企业和工人参与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积极性。
(十)推进信息化建设。鼓励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构建“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创建以保障建筑人力资源为主要业务的信息化平台,完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基础数据库和施工企业(含专业作业企业)数据库,畅通企业用工、工人求职信息交流渠道,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充分利用“四川省建筑业发展服务平台”,方便建筑企业和建筑产业工人就地、就近、就便进行双向选择。
四、组织保障
(一)创新工作模式。各地要高度重视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工作,制定推进工作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同、政企协同,充分调动建筑企业、建筑工人、社会组织积极性,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试点示范。各地要加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基地建设指导,鼓励开展基地建设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好经验、好做法,创新培育模式,加快推动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各项措施落地。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政策和基层探索,选树一批可比可学的改革典型。宣传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崇尚劳动、重视技能、关爱工匠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评估。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年度分析评价报告发布制度,开展建筑用工、技能提升、权益保障等方面改革成效评估。各地要坚持效果导向,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