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印发《四川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第六条 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一)总投资或打捆招标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含3000万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无法在规定区域抽取到相关专业评标专家的;(三)开始抽取评标专家起一小时内无法在规定区域抽取到相关专业评标专家的。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一)投标企业超过20家的;(二)无法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管理系统确定副场的。 注: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主场和副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