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新时代高水平“天府粮仓” 四川为“高标准农田”立法

2024-08-19  来源:成都中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63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条例(草案)》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四川省高标准农田条例(草案)》和关于《四川省高标准农田条例(草案)》的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



    四川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份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累计建设数量居全国前列。同时,全省未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还很重、难度也较大,且在建后管护、保护利用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条例草案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管护与利用、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草案着力健全高标准农田工作机制,并对高标准农田规划和建设进行了规范。规定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调查评估、编制高标准农田规划。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和实施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包含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地力提升等内容。支持地方推进数字农田建设。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执行项目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规定。将竣工验收后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和利用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并纳入田长制工作。规定高标准农田实行专项维护和日常管护相结合,动态监测高标准农田质量状况。明确高标准农田实行用途管控,严格控制占用,经批准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应当补充建设或按期恢复种植条件。规定禁止破坏高标准农田保护标志及配套设施设备。

    条例草案还强化高标准农田保障和监督。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财政投入资金保障机制,强化用地、人才和信息化支撑。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管,运用信用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强化高标准农田质量监管力度。健全高标准农田考核评价制度,相关结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条例草案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管护与利用、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草案着力健全高标准农田工作机制,并对高标准农田规划和建设进行了规范。规定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调查评估、编制高标准农田规划。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和实施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包含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地力提升等内容。支持地方推进数字农田建设。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执行项目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规定。将竣工验收后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和利用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并纳入田长制工作。规定高标准农田实行专项维护和日常管护相结合,动态监测高标准农田质量状况。明确高标准农田实行用途管控,严格控制占用,经批准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应当补充建设或按期恢复种植条件。规定禁止破坏高标准农田保护标志及配套设施设备。

    条例草案还强化高标准农田保障和监督。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财政投入资金保障机制,强化用地、人才和信息化支撑。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管,运用信用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强化高标准农田质量监管力度。健全高标准农田考核评价制度,相关结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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